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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

一、简要说明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给予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权利。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的权力;享有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权力;受《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的保护;为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提供有力支撑。

 

二、驰名商标的优势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三、驰名商标申报的一般条件

    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通过商标异议复审或商标争议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

 

五、驰名商标认定一般材料

(一)、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三)、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四)、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五)、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六)、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

(七)、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八)、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1、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2、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3、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4、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5、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6、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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